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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规则
1、 接受招标委托
     (1)签订委托协议书。
     (2)采购单位提供已确定的招标项目技术参数与商务服务要求。
     2、 编制招标文件
    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:
     (1)投标邀请;
     (2)投标人须知(包括密封、签署、盖章要求等);
     (3)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、资信证明文件;
     (4)投标报价要求、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方式;
     (5)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、要求和数量,包括附件、图纸等;
     (6)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;
     (7)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;
     (8)评标方法、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;
     (9)投标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及地点;
     (10)其它须说明的事项。
     3、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确认
     4、发布招标公告
     (1)招标公告发布媒体:
     A 中国政府采购网;
     B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;
     C 各市、区、县政府采购网;
     D 本公司网站。
     (2)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包括以下内容:
     A 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法;
     B 招标项目的名称、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;
     C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;
     D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;
     E 投标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及地点。
     F 其它内容。
     5、投标单位(供应商)报名购买招标文件
     6、投标
     (1)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。
     (2)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,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。招标人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。
     (3)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,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、修改或者撤回,并书面通知招标人。补充、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。
     7、开标、评标和定标
     (1)开标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。
     (2)开标由招标人主持,在公证机关(或采购单位监督人员)的监督下进行。招标人、采购单位代表、投标人、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。
     (3)开标时,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,或由公证机关检查;经确认无误后,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,宣读投标人名称、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。
     (4)评标委员会组成。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,其中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。
     (5)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,并做出评价。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,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,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。
     8、发出中标通知书
     (1)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。
     (2)中标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。
     (3)中标通知书抄送采购单位。
     9、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。
     10、跟踪落实合同履行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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